播报 | 国办:清理招投标中不合理条件;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来了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07-23 22:02:33

播报 | 国办:清理招投标中不合理条件;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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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清理招投标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特定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条件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具体措施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通知还明确,要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国务院:中部六省高质量发展意见来了,包括建设核心城市、产业集群、交通枢纽等

7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与中部六省沟通衔接,在规划编制和重大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本《意见》实施涉及的重要规划、重点政策、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中部地区包含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六个省,核心城市包括武汉、郑州、长沙、合肥、南昌、太原。《意见》提出,关于中部城市的四方面重点建设规划:

高标准建设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湖南湘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建成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充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武汉、南昌、合肥、太原等地建设临空经济区。

在长江沿线建设中国(武汉)光谷、中国(合肥)声谷,在京广沿线建设郑州电子信息、长株潭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在京九沿线建设南昌、吉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大湛沿线建设太原新材料、洛阳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加快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探索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模式,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

加快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湖北鄂州货运枢纽机场和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提升郑州、武汉区域航空枢纽功能,积极推动长沙、合肥、南昌、太原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枢纽,提高支线机场服务能力。

财政部:紧急下达1亿元资金,支持河南防汛救灾

7月21日,财政部紧急下达1亿元救灾补助资金,支持河南省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其中: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灾区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财政部要求河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两部门:优先购买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

日前,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提出,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鼓励企业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开展对外投资项目环境评估和尽职调查,识别潜在环境风险。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采购,优先购买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推行绿色设计,采用绿色制造工艺,提高原材料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废弃产品和材料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

《工作指引》还提出,鼓励企业通过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引入国际人才资源,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同时鼓励企业高标准开展境外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推进绿色施工,注重采用环境友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做好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加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充分挖掘绿色基础设施市场机遇,积极参与高标准绿色工程建设,打造“中国建造”绿色品牌。

宁夏:对获得证书的节能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

根据《通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通知》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通知》规定,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以再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需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甘肃:工程开工后28天内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比例不低于60%

日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相关条款是强制性条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

通知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必须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的费率以及“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3计算;1001-3000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2计算;3001-5000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15计算”的规定计算。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按照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20〕214号)的规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通知还明确,加强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文件由发包单位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造价管理机构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进行备案后审核。

山东:逾期未对专家进行评价,将锁定抽取功能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应当认真履行评价主体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客观反应、量化打分,并对评价结果负责。评价主体逾期未评价的,专家库将自动锁定其抽取功能,待其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后,由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并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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